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使用二期网络版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发〔2001〕14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1-08-21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和保留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管理,进一步加大计算机审核审批
出口退税的工作力度,尽可能减少手工操作,防范骗取
出口退税问题的发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使用
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489号)规定,现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使用
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软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1年1月1日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必须使用总局统一编制的
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