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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温政办〔2013〕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政办〔2016〕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温政发〔2020〕2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

关于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特制定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财税优惠

  (一)“个转企”纳税人实行5年财政扶持政策,“个转企”当年起3年内实缴税款地方财政留成全额予以奖励,后2年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留成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分成体制规定分担。

  (二)对“个转企”后纳税确有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