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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7〕2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八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9〕69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科委、农委、水利局、卫生计生委、文化委、林业局:

现将《关于加强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 庆 市 水 利 局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林业局

2017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 人社部发〔2016〕57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一)范围对象。本意见原则上适用于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包含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体范围为:万州区、黔江区、武隆区、开州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二、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

(二)完善评价标准。建立体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评价标准,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不作统一或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文案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文化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

(三)创新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乡村学校全科教师、乡镇农业服务体系专业技术人员、乡镇文化站(中心)专职人员、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人员职业特点,分类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单设学科组,单设评价标准、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对没有准入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可提前1年报考,并在合格标准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适当降低分数划定乡镇基层单位人员合格线,限定在乡镇基层单位使用有效,进一步拓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四)完善职称倾斜政策。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单位工作,可提前或直接考核确定中、初级职称(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硕士研究生满1年可考核确定中级职称,本科毕业生满5年可直接考核确定中级职称,专科毕业生满2年可考核确定助理级职称。市到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或与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三、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力度

(五)适当放宽学历限制。招聘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少数民族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其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的学历条件最低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但不得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的要求。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参加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

(六)适当放宽专业要求。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应区分不同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凡可满足工作需要的相关相近专业均应一并纳入。一般通用性的专业技术岗位、艰苦边远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岗位应尽量放宽专业设置要求。

(七)改进工作经历、年龄条件设置要求。除对专业有特定要求的岗位外,主管部门应引导、指导市属及主城区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具有我市基层事业单位相应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开招聘。除基层工作经历和岗位确需的相关工作经历外,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一律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性工作经历要求。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其他特殊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八)优化考试考核方式。采取统一笔试方式招聘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有区别地确定通用能力测试成绩权重,加大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权重;命制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试题时,应着眼“人岗相适”,侧重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九)支持艰苦边远地区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区县或周边区县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其他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坚持信息公开,按照规定采取考核招聘。实施基层事业单位紧缺实用人才招聘,积极探索从高校贫困毕业生、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择优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保持基层队伍相对稳定。对放宽条件招聘、考核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可视情况在招聘简章、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四、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

(十一)探索建立竞争择优的岗位动态聘用机制。打破专业技术人员一聘定终身、能上不能下的现状,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加强聘后管理,促进岗位管理激励导向作用发挥。

(十二)探索设置基层定向使用岗位。选取部分区县先行先试,探索设置基层定向使用岗位,并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项用于聘用在单列比例内取得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的定向培养全科教师、全科医生及农业、文化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基层定向使用岗位限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使用,聘期一般为3年,专岗专用、人岗合一、人退岗收,聘用期间与其他通用性岗位聘用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离开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其基层定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