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7日
附件
绍兴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参与部门) |
备注 |
1 |
加强医疗机构党建引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公立医院“五星示范、三名强医”创建和民营医院“五星示范,双强争先”争创,建设“清廉医院”。 |
市卫生健康委 |
持续推进 |
2 |
构建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2020年10月前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协商,协调解决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问题,重要突发情况及时协同联合处置。 |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
协商一年不少于1次 |
3 |
加强社会监督。推进普法教育,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督。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
持续推进 |
4 |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按职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 |
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办 |
持续推进 |
5 |
优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全市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健全质量控制全过程管理体系。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 |
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
持续推进 |
6 |
加强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全面实施公立医疗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制度,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评价结果挂钩。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医疗机构监管结果与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直接挂钩。 |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医保局 |
持续推进 |
7 |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依规惩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等行为。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强化司法联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
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
持续推进 |
8 |
加强公共卫生监管。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重点监管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指导和考核。 |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
持续推进 |
9 |
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监管。依托信息化监管手段,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严格执行“九不准”。加强医学伦理审查监管。 |
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
持续推进 |
10 |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的管理,严肃查处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医药、医疗器械、设备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医疗广告宣传的监管,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11 |
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加强对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监管。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 |
持续推进 |
12 |
规范医疗卫生行业行政执法。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施“浙政钉”掌上执法,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严格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
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局 |
持续推进 |
13 |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执法监管机制。规范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能,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开执法监督、抽检及行政处罚等信息。 |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
持续推进 |
14 |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医疗机构等领域探索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 |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
持续推进 |
15 |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公开医疗机构的等级资质、诊疗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市卫生健康委 |
持续推进 |
16 |
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整合全民健康信息应用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 |
持续推进 |
17 |
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探索“枫桥经验”在基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中的治理运用。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强化对乡镇(街道)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
市卫生健康委 |
持续推进 |
18 |
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的挂钩机制。 |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
持续推进 |
19 |
落实部门责任。切实落实监管职责,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
市卫生健康委、市级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20 |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与安全、人员管理、人才培养、财务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 |
市卫生健康委 |
持续推进 |
21 |
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积极引导、扶持和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2020年7月底前成立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提升其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 |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
持续推进 |
22 |
建立督查追责机制。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查机制,有关督查情况与健康绍兴考核相结合。把监管责任分解、督促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完善责任链条。 |
市卫生健康委 |
持续推进 |
23 |
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快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升全市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信息化水平。通过信息化建设,提升卫生健康信息化水平,推动部门间卫生信息共享和应用。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数据质量,利用“互联网+监管”等智能监管信息开展医疗卫生风险监测与干预,探索实行事前预警、过程监控、结果评价的风险管控模式。 |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医保局 |
持续推进 |
24 |
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完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优化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保障执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施装备和执法经费。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配足配强基层一线监管人员,提升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水平。 |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25 |
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