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夫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夫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营[2002]3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2-09-03
各区 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国税发〔2002〕69号
)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九月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年6月11日 国税发〔200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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