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杭州市区初中升高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杭州市区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7日
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杭州市区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2013年3月22日)
为做好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市区)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杭州市区初中升高中(以下简称初升高)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初升高工作的重要性
多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克服教育资源紧张、随迁子女数量多等压力,较好地解决了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我市市区更是较好地解决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就地初升高的问题。随着浙江省异地高考政策的实施,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初升高的人数将不断增多,在我市初升高的问题将日益突出。做好随迁子女就地参加初升高工作,是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引导外来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稳定就业、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和建设幸福和谐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