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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高中段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高中段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3〕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高中段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我市接受高中段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高中段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高中段教育工作的意义

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是我市产业大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台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解决他们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既是我们应有的责任,也是保障随迁子女教育权利的必然要求。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已形成了“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民办学校接纳为辅”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体系与机制。当前,国家和省政府就随迁子女接受高等教育问题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解决在台州的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高中段教育问题已成为十分迫切的任务。认真解决好这一问题,对于保障随迁子女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引导外来人口合理流动和稳定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