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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郑州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业务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郑州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业务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发〔2006〕2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11-01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各分关、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业务出口退(免)税管理,促进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业务顺利开展,支持我省对外贸易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监管,是指开展加工贸易的出口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