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函〔2009〕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府有关部门: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湖州市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措施,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广大义务教育教师的关心,对于依法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地位,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实施绩效工资,推动教育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二○○九年九月七日

湖州市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二○○九年九月一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67号),结合我市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市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市教育局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教(工)龄补贴、班主任津贴四个项目。各项目具体标准由市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其中:

  生活补贴主要体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不同岗位执行统一标准。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等因素,适当拉开差距,实行一岗一薪。

 &em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