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印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丽发改环资〔2017〕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丽发改法规〔2019〕4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丽发改〔2022〕442号)规定,继续有效 。
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5个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资环〔2015〕1468号和省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国家级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好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市级,制定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丽水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园区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