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行杭州市拆迁安置房项目代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3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关于推行杭州市拆迁安置房项目代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推行杭州市拆迁安置房项目代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市建委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为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促进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拆迁安置房项目代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代建制的定义
项目代建制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专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项目实施,待竣工验收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项目移交给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形式。
二、实施项目代建制的目的
通过发挥项目代建制“保进度、保质量、保投资”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控制建设成本;加快建设进度,规范建设行为;提升拆迁安置房建设品质,落实“民生为重、安置先行”的要求。
三、项目代建制的形式
拆迁安置房项目代建制分全过程代建和分阶段代建两种形式。
(一)全过程项目代建制。
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开始,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直至质量责任期结束。
(二)分阶段项目代建制。
仅代建管理项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