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3〕1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体现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关心和爱护,让他们享受到更多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在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04〕11号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