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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20〕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环发〔2019〕21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6%以上。

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县(市、区)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8%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数据分析,提高整治措施精准化。

1. 抓好工业固体废物数据填报。各地要以第二次全国污普数据为基准,全面组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进入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以下简称省级信息系统),可依托乡镇(街道)或第三方技术力量指导帮助工业固废产生单位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各县

2. 加强统计数据研判应用。各地要加强对数据的分析,研究制定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计划及行业整治、项目准入、源头减量、执法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依法将工业固废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二)强化源头管控,推动废物产生减量化。

3.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引导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等工业固废产生量大的行业为重点,依法对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4. 加大减量化工艺技术改造力度。鼓励企业在场内开展固废综合利用处置,开发应用利于减量的生产工艺及“三废”治理技术。(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对工业固废产生量大、装备落后、处置出路难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关审批。(市生态环境局)

(三)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利用最大化。

5.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台州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和玉环市省级资源循环化利用示范城市试点(培育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工业边角料综合利用,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支持跨区域合作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行为。(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四)着力畅通出路,推进利用处置能力匹配化。

6. 各地要切实落实固废处置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产生情况与处置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加快工业固废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推行一般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处置。因地制宜新建或改建填埋处置设施,解决固废安全填埋出路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

7. 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体系。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建设,2020年8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建成小微企业危废收运体系并投入正常运行,以收集单位为申报主体实现“闭环”管理。鼓励将实验室废物、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统筹纳入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8. 全面推进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建设。以县域为单位建立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分拣中心,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经信局)

9. 拓展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途径。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固废治理关键共性技术公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推进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深化整治提升,推进企业管理规范化。

10. 加强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业企业固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产生固废的工业企业应依法建立固废管理台账,如实申报、记录固废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固废贮存场所和治理设施,工业危险废物贮存时间应不超过一年,建立规范完善的管理计划、台账登记、转移联单、自行监测、应急预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参照工业企业管理要求,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11. 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整治提升。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加快淘汰落后工艺,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单位。优先支持标准高、规模大、水准一流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示范项目改建扩建,在项目审批及项目落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