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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军分区关于批转市人力社保局温州军分区政治部温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军分区关于批转市人力社保局温州军分区政治部温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政发〔2014〕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政办〔2016〕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温政发〔202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政办〔2025〕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驻温部队,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温州军分区政治部制定的《温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温州军分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军分区

 201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
市人力社保局 温州军分区政治部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 ( 国发〔2013〕42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社保厅省军区政治部浙江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政发〔2014〕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温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第三条 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四条 各驻温部队应当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积极做好内部安置工作。

  第五条 军分区系统是驻温部队中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由军分区系统收集汇总各驻军单位随军家属安置需求,送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并由同级人民政府根据用人单位编制职数、用工需求等情况,制订安置计划,下达安置任务,办理安置手续。

  第六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因公(战)致残(一至六级),荣立二等功(三等战功)以上奖励,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10年以上军人的随军家属,作为重点安置对象优先进行安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军家属,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国有控股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安置范围:

  (一)随军前是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或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且申请安置地与原工作单位在温州市同一县(市、区)范围的;

  (二)申请安置地与配偶服役驻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三)配偶正在办理转业、退休、调离手续的;

  (四)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五)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

  (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置,或安置后被辞退或辞职的。

  第八条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单位职级相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按照公务员转任相关规定,实行计划安置。

  第九条 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单位岗位相近原则,根据具备相应条件随军家属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数量等相关情况,由当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直接考核聘用或定向招聘。同时,上述人员在符合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并按规定申请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

  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十条 随军前具有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单位岗位相近原则,符合我市国有企业招录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考核,予以聘用。

  有意愿到国有、国有控股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工作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督导上述企业按不低于新招录职工2%的比例,明确安置计划,进行定向考核招聘。

  随军家属符合国有企业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十一条 各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接收和其他各类手续。

  第十二条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设立“随军家属服务窗口”,及时提供就业指导、发布就业培训信息、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和免费保管档案等服务。每年集中举办1至2次随军家属就业专场招聘会,积极推荐就业岗位。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随军家属就业提供全程服务,对其中特别困难的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