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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6〕3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我省特色小镇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高质量加快推进我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措施落实。严格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 浙政发〔2015〕8号)明确的有关政策措施。各市和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制订完善具体的支持政策。适时对政策有关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着力推动建设一批产业高端、特色鲜明、机制创新、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高质量特色小镇,力争每个市都有示范性小镇、每个重点行业都有标杆性小镇。对在全省具有示范性的特色小镇,省给予一定的用地指标奖励,省产业基金及区域基金要积极与相关市县合作设立专项子基金给予支持。
  三、引导高端要素集聚。充分整合利用已有资源,积极运用各类平台,加快推动人才、资金、技术向特色小镇集聚。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行业优势,积极推荐行业领军人物参与特色小镇建设,推动最新技术在特色小镇推广应用。鼓励指导有条件的特色小镇召开区域性、全国性乃至全球性的行业大会。加强招商引资,依托浙洽会、浙商大会等平台,开展特色小镇推介活动,吸引骨干企业、优质项目落户特色小镇。
  四、开展“比学赶超”活动。建立健全特色小镇创建对象长效交流机制,分行业、分区域、分主题组织开展“比学赶超”现场推进会。围绕特色小镇的建设速度、产业高度、创新力度和特色亮度,加强各地、各特色小镇之间的交流、互鉴,营造互比互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