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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属事业单位七、八级普通职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属事业单位七、八级普通职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1〕3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直各单位:

现将《杭州市市属事业单位七、八级普通职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转告所属各事业单位,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杭州市市属事业单位七、八级普通职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市市属事业单位七、八级职员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 2006 〕 70 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 87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 实施方案 > 和 < 实施意见 > 的通知》(市委办发〔 2010 〕 13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市属事业单位七、八级普通职员,指不担负领导职责、被聘任在七、八级管理岗位上从事其他管理任务的人员。
二、聘任原则
市属事业单位选拔聘任七、八级普通职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
2 、德才兼备原则。
3 、按岗聘任原则。
4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 、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聘任条件
市属事业单位选拔聘任的七、八级普通职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市属事业单位选拔聘任七、八级普通职员,应当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及管理岗位数额内进行(除第6点外),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八、九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可分别选拔聘任为七、八级普通职员。
2 、 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