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8〕1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3日
宁波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 国办发〔2017〕4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绿色都市农业强市建设,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以沼气、生物天然气、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建设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市,持续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到2020年,力争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8%以上;县域内种养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适度发展,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属地管理责任体系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县(市)政府要制定并公布本区域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市农业局备案。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要根据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的有关要求,对各区县(市)2018年至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合2020年年度考核对“十三五”期间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考核。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考核要求,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市农业局和市环保局。[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构建种养循环体系。各区县(市)政府要因地制宜,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并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和《宁波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相关要求,合理调整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范围,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要全面落实农牧对接“一县一方案、一场一对策”,统筹推进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农牧对接体系建设,力争连续三年、每年培育20个农牧对接的绿色循环体。全面建立畜牧业与种植业、林业点对点、量对量的对接消纳机制,加快完善沼液池(罐)、配套管网、堆肥场、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等设施。所需土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三)培育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重点推广沼液浓缩利用和配送模式、有机肥集中处理模式,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建设。完善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鼓励采取收购、参股等形式,推进市内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整合重组,培育若干个规模大、技术强、品牌响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支持建设区域性沼液配送服务中心,开展沼液储运、垫料供应、管网维护、统一防虫防臭施肥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继续实施沼气工程。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加快形成运行成本低、效益好的种养循环发展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实施有机肥代替化肥行动。以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特色农业强镇、粮食生产功能区、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和核心产区为重点,通过以点带面,加大有机肥、沼液肥推广应用力度,打造一批省级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片和示范基地。力争到2020年,全市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面积50万亩、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2万吨。加大对沼液配送和应用的支持力度,实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服务组织沼液配送补贴。建立若干个农牧结合监测点,持续跟踪有机肥、沼液施用对农作物生长、农产品品质、土壤肥力等影响。(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五)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和减臭技术为核心,加强科技创新和联合攻关,努力突破重大技术、设施设备瓶颈制约。加强科技集成示范,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环保型饲料,促进兽药和微量元素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工艺和发酵床养殖,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在粪污处理中,推广封闭式集粪棚发酵、生物转化和微生物菌剂、臭气控制菌剂等新技术、新措施,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推广粪污收集还田利用、发酵床垫料回用、沼液肥料化利用和水肥一体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六)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督促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深入排查隐患的基础上,督促畜禽养殖场提升改造粪污处理设施和栏舍,健全内部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严防养殖污染事件发生。鼓励全封闭饲养模式,支持养殖场安装减臭设施设备,降低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018年底前,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全面完成封闭式集粪棚改造。(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七)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环评管理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或排放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的依法予以查处。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