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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嘉兴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嘉兴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1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6〕6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嘉兴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嘉兴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提升“两新”工程建设水平同步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意见》(嘉委〔2011〕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杭银发〔2011〕109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嘉兴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推进嘉兴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原则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健全机制、科学规划,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善服务、支农惠农”为原则,进一步整合农村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信用电子档案,完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信息征集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培育并提高农村信用意识,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和城乡统筹的信贷投入,形成集“信用惠农、信贷支农、服务便农”为一体的支农惠农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夯实农村信用基础,健全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加快推进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信用电子档案建设。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要组织各涉农金融机构,依托全省统一的农村企业和农户信用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农户信用档案的规范性和科学性,逐步拓展信用信息采集面,加快信息共享进程。市农办、市规划管理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农村经济主体非银行信息的采集工作。团市委要牵头继续扎实推进“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支持农村青年创业。从2011年起,力争用5年时间为全市有信贷关系和潜在信贷需求的农村经济主体建立规范化电子信用档案,实现联网查询和信息共享。

(二)构建农村信用框架,完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机制。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要牵头制定农户信用评价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逐步完善和规范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