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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通工伤人员绿色就医通道的通知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通工伤人员绿色就医通道的通知

丽人社〔2015〕2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丽人社〔2020〕11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人社〔2021〕10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丽人社〔2023〕7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工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工伤医疗费用垫付压力,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发〔2011〕102号)和丽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工伤预防试点工作方案》(丽人社〔2014〕100号)精神,决定设立工伤人员绿色就医通道,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