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
湖土资发〔2015〕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9月19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局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行为,保障抵押双方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明确如下:
一、凡未经过用地复核验收的项目用地,申请办理单独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未办理预售许可和未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书面证明。对不能提供未办理在建工程抵押书面证明的,需经土地登记人员现场踏勘,确有在建工程的,需有抵押双方明确抵押权实现后在建工程的处置意见。
二、凡已经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用地,应当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土地使用权办理随之抵押,且必须是在同一家金融机构。
三、凡已经通过用地复核验收的项目用地,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办理随之抵押。
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用地已经颁发土地使用权分割凭证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设定房屋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