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2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 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8号),结合台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和省、 市两级深化 “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 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深化改革,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对国家确定的改革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全部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3.0(工程建 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 2.0 )〔以下简称在线平台 3.0(工程审 批 2.0 )〕实行全流程审批,进一步整合审批事项,精简申请材料, 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
三、改革目标。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到全省统一的在线平台 3.0(工程审批 2.0 ),审 批时间 100%压缩至 90 天以内,审批事项 100%网上办理( 涉密 项目除外)。通过优化完善在线平台 3.0(工程审批 2.0 ),到 2020 年底办理建筑许可指数位居全国、全省前列。
四、改革举措
( 一)进一步统一审批事项流程。
1.梳理规范审批事项。根据在线平台 3.0(工程审批 2.0 )运 行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再梳理,形成统一的清单。 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的原则, 整合精简审批事项。除有权机关依法设定事项外,不得增加任何 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事项。(责任单位: 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市综 合执法局、台州电业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列第一 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继续优化审批方式。将审批阶段划分为项目立项、规划许 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4 个阶段,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自 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全面落实“一 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要求,实行超时默认制度,严格 控制每个阶段的审批时间。按照国家、省要求调整有关审批事项 的审批时序,明确可跨阶段办理的并行审批事项,在最早可办时 点和每个审批阶段起始时点进行提示,引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尽早 完成事项办理。对企业投资的小型工程项目和带设计方案出让的 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可合并为一个审批阶段; 对 实行 “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类项目,可实行 “标准地+承诺制” 审批。(责任单位: 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综合执法局、台州电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3.深化技术审查改革。按照 “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 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技术服务单位的 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 终身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作为施 工图审查内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作为审查内容。推行施 工图审查“自审备案制”, 对属于“自审备案制”适用范围内的工 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由建设单 位提交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和自审合格承诺。加强工程 勘察、设计质量全过程监管,发现违法和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的,依法责令改正、作出处理,并计入信用档案。(责任单位: 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4.大力推进联合验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没有 明确规定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通过验收方式实施,也不得 作为验收通过的条件。明确适宜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范围,整合 验收材料,精简验收内容和要求。探索工程质量与消防一体化验 收改革,强化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的主体责任。取消档案预验 收,将档案验收纳入联合验收范围或实施告知承诺。继续推进“测 验合一”改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发 展改革委、 市经信局、 市综合执法局、 台州电业局, 各县<市、 区>政府)
5.优化公用报装服务。用水、用气报装办理平均时间压缩至 4 个工作日以内,通信(无线) 网络、有线电视报装办理平均时 间压缩至 2 个工作日以内,电力高压、低压报装办理平均时间分别压缩至 40 个工作日、17 个工作日以内。建立公用企业提前介 入机制,立项、规划许可阶段即向公用企业推送建设项目有关信 息,建设单位也可在开工前提出报装服务申请,公用企业主动为 提供报装服务做好准备。公用企业因提供报装服务需新建、改建 公共管网的,所涉道路、绿地、交通、规划等方面的审批作为“一 件事”, 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警、建设、综合行 政执法、电业等部门并联审批,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台州电业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通信办、市水务集团、 台州广电总台、市铁塔公司、市管廊公司、各管道燃气公司、各 通信运营商,各县<市、区>政府)
6.实施 “多合一”改革。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在建设、消防、人防设计审批(审查) 环节,以及经施工图审查 合格后的建设、消防、人防审批事项,分别按照 “一次申请、一 套材料、一并审批、一个批件”的模式,进一步对接在线平台 3.0 (工程审批 2.0 ),实施 “多合一”办理。(责任单位: 市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进一步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全面应用审批系统。国家确定的改革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 目(涉密项目除外),必须在在线平台 3.0(工程审批 2.0 )中完成 审批流程,确保“系统之外无项目、流程之外无审批”。 建立健全 在线平台 3.0(工程审批 2.0 )管理机制,明确系统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及职责。加强系统安全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