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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促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促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政办发〔2012〕1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是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数字中国”、“数字浙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组成部分,为“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提供统一、权威、标准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服务环境,以实现城市自然、经济、社会等各种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应用。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市化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和电子政务工作等,都需要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为其提供基础支撑。为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促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提升我省城市信息化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地理信息服务和交换共享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和地理信息应用服务水平为宗旨,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切实发挥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市、县(市、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构建统一、权威、标准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
  (一)加快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建设步伐,建成全省陆海统一、三维、动态的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和覆盖全省的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推进城市建成区、规划区以及平原、丘陵地区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必要覆盖和持续更新,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地名地址、地下空间设施、遥感影像、城市三维精细模型等数据库建设。开展多种类、多尺度地理信息数据一致性处理与同步更新,不断丰富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体系。
  (二)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将城市现有的与地理空间位置有关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需要的专题信息资源按统一标准进行信息数据集成、整合和有效管理,丰富地理信息资源。
  (三)以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为基础,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采用统一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软件,构建纵向贯通省、市、县(市、区),横向联通各有关部门,面向电子政务和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服务的统一、权威、标准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
  (一)加强需求调研与分析,选择城市管理最迫切、群众最关注的领域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着力开发并维护好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基于地理信息的专题管理信息系统和应用平台,提升城市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
  (二)按照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网站(以下简称国家“天地图”网站)建设要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项目建设要同步完成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天地图”网站市、县(市、区)节点建设,实现与国家“天地图”网站主节点的互联互通与服务聚合。
  (三)在应用示范的基础上,市、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建设基于地理信息的专题管理信息系统和应用平台时,应当统一使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其发布的地理信息数据,避免重复投入和重复建设;已建成的基于地理信息的专题管理信息系统和应用平台应通过改造,实现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四)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各部门提供地理信息及技术服务,并为其专题地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