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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工贸)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工贸)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废止】
津国税退〔2002〕29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2-11-07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所转法规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