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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4〕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6〕6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改革保障房供给制度,健全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提高住房保障实施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1〕45号)、《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发〔2014〕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变住房保障方式。自2014年起,结合各地实际,逐步停止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实物房源,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制度,并向公共租赁住房或住房租赁补贴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