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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5〕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6〕6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决策部署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物权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和民生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社会广泛关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国家和省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倒排时间,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紧盯时间节点,突破关键环节,加快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明确目标要求

市级要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2015年11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县级要于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市、县两级要于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料整合工作,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