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政办发〔2014〕1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发〔2016〕8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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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衢政办发〔2023〕48号》规定,全文废止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区“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衢州市区“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方式,保障被征收人的安置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衢州市区城中村改造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4〕55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房票”安置的定义
“房票”是用于被征收人在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结算的特定票据。
“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管的商品住宅和市场上的二手房来解决安置住房。
二、“房票”安置的适用对象
在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而拆除合法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选择“房票”安置。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