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意见【全文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意见【全文废止】

湖政办发〔2017〕8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管理,增强国有企业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企业科学发展为宗旨,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及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市属国有企业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到职能定位清晰、机构设置合理、用工规模适当、编制使用效益良好,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定岗定员应按照企业功能定位、经营范围、资产规模和所承担的提供社会公共产品与服务、实施产权管理与资本运作等职责,对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企业自身职能、规模、任务等变化,通过改造业务流程、优化机构设置、调剂编制余缺,不断适应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相结合。凡市属国有企业申报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权限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应在最短时限内办结,全面提高审批时效。对特殊行业、特殊人才的相关事项可实行一事一议。注重宏观管理和过程管理,完善员工公开招聘、管理等程序,做到规范、严密、科学,从制度上保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员工,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三)事前监督与事后检查相结合。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机构编制和员工管理的全过程,前移监督检查关口,做好机构编制调整事项事前论证审核。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为依托,将机构编制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机构设置、编制配置、员工管理等情况列入不定期监督检查内容,定向开展重点领域、重大事项、关键环节专项督查,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查处。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机构设置管理。科学谋划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落实整合重组方案和“三定”规定,提高运行效率。市属国有企业应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经营范围、所承担的提供社会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责任,明确企业经营主业、发展方向、功能定位等主要职责;应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经营范围、资产规模、效益状况、业务流程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设置应以职能为依据,不求上下对应。职能相近或相似、任务较少和工作量不大的应综合设置。加强人力资源、投融资、财务管理、企业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性职能部(室)设置,精简事务性职能内设机构。

  (二)加强员工编制管理。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员工编制数、领导职数、中层职数的管理,提高员工编制使用效益。以“效益导向、科学效能、动态管理、分类管理”为原则,以企业性质规模、效益利润、发展需求为核编基本依据,参照省内外同类企业注册资本金、投资额、销售额等可比指标,结合我市企业实际,对员工总编制进行定性定量核定。市属国有企业领导职数、中层职数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经营范围、资产规模、效益状况以及员工人数等因素确定。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适当交叉任职。市属国有企业中层职数按从严从紧的原则核定。

  (三)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树立依法用工理念,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积极构建与市场接轨的国有企业用工机制,优化企业人才结构,从严控制从业人员过快增长。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必须在核准的编制限额数内,根据空缺岗位的任职条件,原则上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冗员消化,从严控制临聘人员用工。完善工资薪酬管理机制,改进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积极探索特殊岗位工资制度,因特定工作需要面向社会选聘引进的特殊人才、职业经理人等,其薪酬可参考市场水平确定。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评估决策咨询机制。积极开展机构编制使用绩效评估,科学设计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重要参考,增强“三定”规定的动态性和合理性。市国资监管部门要在有关部门研究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目标任务等事项的基础上,会同组织、机构编制、人力社保等部门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机构编制事项的研究,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对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要开展专家决策咨询论证,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二)健全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机制。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员工编制配置的核定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国资监管部门会同组织、机构编制、人力社保等部门负责,按权限和程序报批、审批或备案。各有关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注重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