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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9〕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更高层次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按照全流程、全覆盖要求,对国家确定的改革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整合审批事项(包括行政机关直接实施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备案、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等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业提供的公用服务事项),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全面应用和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全过程的数字化和标准化,提高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

(三)主要目标。到2019年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建成和运行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100%网上办理(涉密项目除外)。到2020年6月底,按照国家要求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办理建筑许可效率位居全国前列。

二、进一步统一审批流程

(一)统一精简审批事项。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再梳理,形成全省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的原则,整合精简审批事项。根据深化改革需要和实践情况,研究取消一批必要性不强或者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实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由国家设定的事项争取国家授权我省暂时调整实施。除有权机关依法设定事项外,各地不得增加任何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国家、省已经取消的事项。(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各设区市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继续优化审批方式。确定综合行政服务机构或者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作为各个审批阶段的牵头单位,全面落实“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实行超时默认制度,严格控制每个阶段的审批时间,防止前松后紧、压力不均。按照国家要求调整有关审批事项的审批时序,明确可以跨阶段办理的并行审批事项,充分保障建设单位的自主权,在最早可办时点和每个审批阶段起始时点进行提示,引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尽早完成事项办理。对企业投资的小型工程项目、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类项目和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可以合并纳入一个审批阶段。(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深化技术审查改革。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技术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作为审查内容。2019年9月底前推行施工图审查“自审备案制”,对属于“自审备案制”适用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可以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提交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和自审合格承诺即可。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全过程监管,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责令改正、作出处罚,并作为不良信息计入勘察、设计单位信用档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建设、消防、人防设计审批事项多合一办理。(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人防办)

(四)大力推进联合验收。坚持验收法定原则,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没有明确规定验收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通过验收方式实施,也不得作为验收通过的条件。根据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管理特点,明确适宜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范围,整合归并验收材料。按照国家要求缩小行政机关实施消防验收的范围,探索工程质量与消防一体化验收改革,强化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的主体责任。取消档案预验收,将档案验收纳入联合验收范围或者实施告知承诺。加强工程建设事中监管和指导服务,精简验收内容和要求,提高联合验收效率。继续推进“测验合一”改革。(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

(五)优化公用报装服务。开展用电、用水、用气、通信报装便利化行动,2019年9月底前,用水、用气报装办理平均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网络报装办理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电力高压、低压报装办理平均时间分别压缩至40个、17个工作日以内。建立公用企业提前介入机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即向公用企业推送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建设单位也可以在开工前提出报装服务申请,公用企业主动对接需求,抓紧建设配套公共管网,为提供报装服务做好准备。公用企业因提供报装服务需要新建、改建公共管网的,所涉道路、绿地、交通、规划等方面的审批作为“一件事”,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建设、城管等部门并联审批,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三、进一步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一)全面应用审批系统。国家确定的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完成全部审批流程,不能在系统之外实施审批事项,也不能线下审批、线上录入“两张皮”,确保系统之外无项目、流程之外无审批,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机制,明确系统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