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8〕99号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器械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学性,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
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任实施办法》(浙人专〔2007〕283号)第五条、第九条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