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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麦屿港口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麦屿港口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台政函〔2006〕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全文废止。



为加快大麦屿港口开发,加速 “三港一中心”功能的形式 ,提升台州城市综合竞争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1、 加快开发大麦屿港口的重要意义。港口是区域经济发展的 重要支撑,是台州融入长三角城市群、加快国际化步伐、提升区域 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建设东南浴海现代化港口大城市的重要举 措。开发大麦屿港口资源,可进一步提高临港型工业的港口水运系 数,降低物流成本,加速形成依港促工、以工立市、港城互动格局, 并积极推进海洋强市建设。

2、 加快开发大麦屿港口的资源优势。大麦屿港区是台州港的 综合性枢纽港区,规划港口岸线32公里,占全市的三分之一,其 中深水岸线20公里,是台州唯一可建第四代集装箱码头的港区, 是广州至宁波港之间不可多见的可建10万吨级泊位的深水良港。 当前,大麦屿港区建设条件相对成熟,必须抓住机遇,加快开发步 伐。

3、加快大麦屿港口开发的基本目标。把大麦屿港区建设成“三 港一中心”:集装箱支线港、大宗散货中转港、台贸港和港口物流 中心。争取到2007年底,新建成5个万吨级以上泊位,大麦屿港 口总的设计吞吐能力达到1300万吨,设计集装箱年通过能力达到 40万TEU;到2010年,再新建成4个万吨级以上泊位,港口总的 设计吞吐能力达到2150万吨,设计集装箱年通过能力达到50万 TEUo

二、强化规划,整合资源

1、 科学编制港口规划。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编制港口规 划,反映大麦屿港口资源总量,科学规划利用岸线和水、陆域,完 成控制性详规的编制,为港口开发提供基础。

2、 加强港口资源的保护。港口是相应码头设施、一定范围的 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必须加强港白资源的保护,确保水域和陆 域的完整性,严格执行港口规划。

3、 做好各项规划的衔接。针对大麦屿港口的实际,应尽快编 制有关规划,做到港口规划、交通综合规划、城镇规划、临港工业 规划、水、电、环保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衔接, 改善港口开发条件,完善港口功能。

4、形成港口开发的合力。本着“资源吸引,机制领航,项目 带动,政府推动”的要求,整合各项公共资源,围绕开发大麦屿港 口这个核心,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推进大麦屿 港口开发。

三、政府扶持,加大投入

1、 落户大麦屿港区投资1亿元以上的港口设施项目,列入市 重点工程,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并享受市重点工程的其它优惠政策。 同时,市级有关部门应尽力帮助投资业主将项目争取列入省重点工 程项目。

2、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港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