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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负纾困政策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补充通知

衢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负纾困政策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补充通知
衢国资发〔2022〕28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助企纾困和扶持个体工商户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浙政办发〔2022〕25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负纾困政策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2〕16号)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22年最终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6个月租金。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二、国有房屋减免相关事项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衢国资发〔202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