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房局〔2007〕3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第九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杭房局〔2023〕2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建设(房管)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的水平,使直管公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现就加强直管公房的基础档案管理、加强直管公房租金和维修管理等工作明确如下事项:
一、加强全市直管公房基础档案管理工作
1、各区建设(房管)局(以下简称各区局)做好本辖区内直管公房的调查、清理工作,对本辖区内已发证的直管公房(住宅、非住宅)、“住改非”直管公房的使用情况及未起租的直管公房空房进行全面普查。
2、各区局应将调查确定的本辖区直管公房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市局统一提供的杭州市直管公房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包括承租户信息、房屋信息、计分评租信息、租金收缴信息、租金减免信息等在内的全市直管公房基础档案,为全市直管公房换发新证工作做好准备。
公房普查、换发新证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加强直管公房的租金收缴使用和审计工作
1、各区局收缴租金使用财政专用票据,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各区局委托一家银行收缴租金,提倡为直管公房承租人办理代扣代缴的银行卡,方便承租人缴纳租金。
3、各区局每年在预算中须安排不低于总租金40%的资金,用于本辖区内直管公房的房屋维修。维修经费节余部分可结转至下年维修使用。
4、各区局须利用杭州市直管公房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录入本辖区直管公房租金收缴、减免及使用情况。
5、各区局须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直管公房租金收缴和使用情况送专业机构审计,并将审计报告于每年4月底前报市局备案。
三、加强直管公房的维修管理工作
1、建立房屋维修社区责任人制度
各区局要指定社区维修责任人并在社区公示牌或上墙公布维修责任人姓名、照片、联系电话、服务内容。
维修责任人负责对社区内直管公房的报修受理、联系落实、巡查直管公房日常使用情况、维修的监管、维修后的回访工作。(社区维修责任人确定后,要将上述信息及时报市局备案。)
2、建立24小时应急报修制度
各区局要建立完善房屋应急报修制度。加大对房屋应急报修的宣传工作,如报修电话、维修范围、承诺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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