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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税等四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税等四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0]4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一)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11-13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财政局、亦庄开发区财政分局:
为做好我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税等四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函[2000]8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0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