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城市有机更新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温住建发〔2022〕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市城市有机更新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1日
全市城市有机更新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加速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以高质量投资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牢固树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理念,以城市有机更新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为重点,城建口重大项目为引领,着力破解项目储备不足、投资总量不足等难题。坚持公共利益优先,探索创新城市有机更新模式,持续推进城市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到2025年,全市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520个,建设未来社区100个;加大河道强排设施建设力度,新增雨水管网200公里,清淤排水管网6000公里,基本消除严重城市内涝灾害现象;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7万吨/日以上,新建或改造污水管网400公里,创建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216个;新建燃气管网550公里,改造老旧燃气管网110公里;所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双达标,新建改造设施2000个以上,标准化运维实现全覆盖。坚持保基本和促发展并举,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到2025年,全市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3.1万套,政府投资公租房(含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达到4万户以上;完成市区核心区及近期重点建设区域剩余的78个城中村拆迁改造。
2022年,全市城市有机更新完成投资449.3亿元以上,保障性住房(含棚改工程)完成投资52亿元以上,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万套(间)。
二、2022年重点任务
(一)城市有机更新方面
1.聚焦品质跃升,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老旧小区改造和未来社区建设一体谋划、统筹推进,重点关注加装电梯、“一老一少”,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基本单元。2022年,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续建65个,新开工59个,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
2.聚焦宜居宜业,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全面加快未来社区建设,打造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坚持以人民美好生活向往为中心,突出需求导向,充分衔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存量社区整合提升,联动城乡风貌整治提升。2022年,全市新增未来社区创建项目20个左右,前四批34个项目全面开工并建成5个,完成投资160亿元以上。
3.聚焦迭代升级,统筹推进美丽城镇建设。深入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以环境美、生活美、产业美、人文美、治理美等“五美”目标为抓手,打好第一轮美丽城镇“收官战”。2022年,开展29个样板乡镇、5个山区县县城、41个达标乡镇和3个美丽城镇集群建设,计划实施900个以上美丽城镇建设项目,完成投资270亿元以上,建成8个左右省级样板乡镇。
4.聚焦系统治理,深入推进城市内涝治理提升。加大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实施老旧管网提标改造,持续推进城市易涝积水点整治。2022年全市消除城市易涝区域25个,新增雨水管网50公里,清淤排水管网1800公里,完成投资0.9亿元以上。
5.聚焦提质增效,切实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升。深化城镇水环境治理,打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收官战”,从“源头到龙头”保障全市城市居民饮用水安全。2022年,全市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8万吨/日以上,新建或改造污水管网120公里,创建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94个;实施37个网格片区排水管网整治,开展22+10个网格整治工作“回头看”;完成第二批19个山水、河水问题点整治,并以此清单为基础,开展新一批问题排查和整治;市区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达到160mg/L以上,完成投资7.3亿元以上。
6.聚焦安全保障,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对中心城区以小区、商业地块、重点单位、重点街路等为单元实施老旧燃气管道整体改造。2022年,全市计划新建燃气管网180公里,改造老旧燃气管网58公里,完成投资1.8亿元以上。
7.聚焦提标攻坚,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开展“绿色处理设施”和“零直排村”建设,2022年,新建改造设施240个以上,完成3149个设施标准化运维,完成投资4.3亿元以上。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
8.聚焦加大供应,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审批流程、支持政策,出台监测评价办法,建立月通报、季督查制度,督促各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制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操作办法,加快形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提前谋划2023年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储备,实现有效供给;综合运用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引导和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形成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2022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万套(间),完成投资10亿元。
9.聚焦兜底保障,持续推进公租房保障。修订完善《
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及《实施细则》。持续以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方式,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对低保、低保边缘、社会救助群体和优抚家庭等优先实施公租房实物保障家庭给予租金减免。继续实施公交、环卫等一线职工保障,对因病致困、退役军人、教育系统等特殊群体住房困难实行主动保障、应保尽保。2022年,全市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31782户。
10.聚集“夹心”群体,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加强共有产权住房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帮助城镇无房常住人口中有一定支付能力、又买不起商品住房的“夹心”群体拥有产权住房。
11.聚集引人留人,有效推进人才住房保障。深入贯彻“人才新政40条3.0版”,调整和完善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开展人才住房配租配售,持续做好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探索实施人才住房租售申请常态化。2022年计划筹集配租型人才住房1000套、配售型人才住房1800套,新开工建设面积20万平方米。
12.聚焦规范有序,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对全市棚改项目准入、历史项目调整之后的后续处置、绩效评价管理、房源分配机制等落实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抓好历年棚改项目工程进度和安置入住工作,力争2018年底前开工的棚改项目竣工率达100%、交付入住率达85%以上。2022年,棚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42亿元。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市级谋划指导、各县(市、区)主抓落地”的联动推进机制,市级成立城市有机更新和保障房建设专题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计划制订、现场督导等各项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确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各地要积极保存量、抓增量、挖潜力,集中精力抓好重点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的投资落地,及时做好新增项目入库。
(二)优化投资环境。切实抓好降本减负政策的细化落地,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等制度。持续巩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加快推广集成验收、“拿地即开工”等改革举措,着力破解承诺监管难、简化验收难、工程归档难等审批改革的老大难问题。继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规范化、便利化,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绩效管理,集中财力资源支持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利用政府专项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投融资政策工具,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支持方式,拓宽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领域,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和金融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做好重大项目融资保障。
(四)加大督查考核。紧盯年度投资目标,完善月通报、季督查制度,将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列入县(市、区)建设部门年度考核目标,进一步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按照“前期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进度、完工项目抓拨付”的要求,对工作落实不力、行动滞缓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约谈,全面分析问题,找准解决方案。
附件:1.政策清单
2.重大项目清单
附件1
政策清单
(一)城市有机更新方面
1.加快出台我市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整治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解决老旧小区改造中管线单位出资不明晰问题,进一步推进全市旧改工作。
依据:参考杭州、宁波等城市相关政策。
2.推广老旧小区改造竞争性申报机制,将基础设施缺失严重、改造意愿强烈、资金缺口少的老旧小区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依据:创新政策。
3.允许依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评定分离办法选择设计、咨询单位。在建筑设计、建设运营方案确定后,可以“带方案”进行土地公开出让。
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9〕60号)。
4.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明确未来社区项目在原土地出让金分成体制基础上,扣除应计提规费后(含社保基金、农林水利建设、廉租房建设基金等合计约10%),剩余市计提12%部分,50%补助区财政专项用于未来社区项目建设,50%视考核情况奖励未来社区项目九大场景配套建设及后续运营管理等。
依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未来社区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9〕75号)。
5.允许未来社区项目的公共立体绿化合理计入绿地率。允许未来社区项目(不含城中村安置房项目)防灾安全通道、架空空间、公共开敞空间等不计入容积率,空中花园阳台的绿化部分不计入住宅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依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未来社区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9〕75号)。
6.对2020年-2022年列入温州市美丽城镇三年样板培育名单,并创成省级样板的乡镇(街道)安排奖补资金共5500万元用于美丽城镇建设工作,分三年下达样板乡镇(街道)所属县(市、区)。
依据:《关于要求设立温州市美丽城镇建设市级专项奖补资金的请示》(温住建〔2020〕5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20〕127号。
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标准的70%征收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 ( 浙政办发〔2021〕37号)。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
8.加大市级财政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金补助力度,每年安排5000万元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依据:参照省建设厅《全省城市有机更新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行动方案》财政支持确定。
9.对利用自有闲置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事业单位,不补缴土地价款。
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 国办发〔2021〕22号)。
10.对产业园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比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由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 国办发〔2021〕22号)。
11.积极争取中央、省各项补助资金,统筹从土地出让收入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等,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
12.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请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申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
13.对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附件2
重大项目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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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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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建设规模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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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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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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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万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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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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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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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未来社区创建项目20个左右,前四批34个项目全面开工并建成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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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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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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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建65个,新开工5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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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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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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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900个以上美丽城镇建设项目,建成8个左右省级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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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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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内涝治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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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雨水管网50公里,清淤排水管网
1800公里,消除城市易涝区域2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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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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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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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8万吨/日以上,新建或改造污水管网120公里,创建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9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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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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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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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燃气管网180公里,改造老旧燃气管网5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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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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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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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造设施240个以上,完成3149个设施标准化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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