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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关于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关于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发〔2012〕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国资委《关于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关于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
(市国资委)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明确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提高企业国有资产配置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宁波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是指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对经营性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全面覆盖、统一规则、分类监管的一项制度。实行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是建立健全国资监管体制的有效举措,是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推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有利于增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实施范围

  本意见提出的实施范围是指市国资委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所有经营性企业国有资产,具体包括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出资形成的经营性企业国有资产,事业单位改制后转为经营性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统称“企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授权、全面覆盖原则。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本级人民政府,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总体要求,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坚持理清家底、逐步推进原则。主管部门要理顺企业投资主体,摸清企业资产家底,据实报告企业整体情况。市国资委要加强核查,分期分批,逐步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监管。

  (三)坚持统一规则、分类监管原则。企业应统一遵守国有资产管理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督管理。市国资委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区别类型和性质,采取相应监管方式,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制度。

  四、监管方式

  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实行委托监管、直接监管和单一资产监管三种监管方式。

  (一)委托监管。对民生性、公益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出资人变更为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作为委托方,委托相关主管部门代行部分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市国资委与相关主管部门签订《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监管责任书》(附件1),明确委托监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二)直接监管。对一般竞争性的国有独资或参股企业,市国资委可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也可根据市属国有经济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按行业和经营特点将其划入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由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直接监管方式,形成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管理体制。

  (三)单一资产监管。对某些性质特殊的企业,企业出资人目前暂时保持不变,市国资委只对企业国有资产实行监管,依照政策法规,履行登记、备案、核准、审批或转报等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主管部门通过派出产权代表,决策企业领导选任、薪酬分配、经营管理等有关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做好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二)清查资产,确定方案。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摸清企业国有资产数量、结构、变动和收益等情况,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市国资委。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发文明确实施委托监管、直接监管和单一资产监管的企业名单。

  (三)理顺关系,落实责任。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企业及时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和出资人变更登记手续,理顺出资关系。实施委托监管方式的,市国资委应与主管部门及时签定《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监管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职责。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监管责任书

  2. 监管企业名单(表1~3)

附件1

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监管责任书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明确委托监管双方职责,根据《转发市国资委关于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12〕号),经市政府同意,签订本责任书。

  一、委托监管各方

  委托方: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接管方:

  二、委托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范围

  委托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