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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3〕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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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升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引导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广泛应用标准化生产、管理技术,提高湖州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的涉及种植、畜牧、水产等领域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初级农产品。

  第三条获得“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称号的农产品,应在实物质量安全水平、市场占有率、质量管理、品牌知名度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处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本领域中领先地位。

  第四条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评选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主体自愿申请;

  (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

  (三)不得向申报主体收取任何费用;

  (四)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为做好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评选工作,市政府成立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聘请质量管理、财务管理、行业技术、市场调查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各地申报的产品进行具体评价并提出评审专家组意见。

  第七条“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年表彰名额不超过5个。新获得“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的主体,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中市本级主体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各县主体的奖励经费由各县财政承担。“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称号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八条申请“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具有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湖州市境内;

  (三)产品有注册商标和明确的包装、标识,具有明显的湖州地方特色;

  (四)产品在湖州市有固定的生产基地,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批量生产和销售已满三年;

  (五)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六)有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环境保护体系,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产品质量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经市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随机抽检结果均合格;

  (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八)产品连续三年以上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销售诚信记录;

  (九)在QS认证目录中的加工产品通过QS认证;

  (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纳税。

  第九条申请材料

  (一)《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申报表》;

  (二)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五)产品执行标准的复印件;

  (六)由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并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获证产品提供认证检测或监督抽检报告原件,如是复印件须加盖原检测机构公章;

  (七)近二年的销售量、销售额和外销地的相应证明复印件;

  (八)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和缴税证明;

  (九)申报主体情况说明及其产品、生产线、包装等照片。

第四章评选方法和程序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公布申报通知,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主体,如实填写《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主体的资料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备的主体,及时通知予以补充完善;符合条件、材料完备的,将其申报材料送评审专家组评审。

  第十二条评审专家组根据评选要求,评审主体申报材料,形成初步评审报告,按得分高低排序,提出现场考评候选主体建议名单(不超过5家)。

  第十三条评审专家组对候选主体进行现场考评,形成现场考评报告。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考评,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按得分高低排序,提出推荐获奖产品名单,并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对综合评价报告和推荐获奖产品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拟获奖产品公示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间的投诉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审议确定拟获奖产品名单,报请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发文授予“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称号,颁发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证书、奖牌及奖金,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对获得“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称号的生产经营主体,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产品在生产基地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获得“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称号的主体,在有效期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证申报产品质量合格;

  (二)向社会展示和推广质量管理经验和成果;

  (三)每年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获奖产品当年的生产、经营情况。

  第十八条获得“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称号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获奖称号有效期内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中使用统一规定的“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称号和标志,并注明有效期限。

  第十九条  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实行动态管理。获奖主体在“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称号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该称号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提出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经重新评审认定后,可以继续使用“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称号。未通过的,停止使用“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称号。

  第二十条在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证书有效期内,获奖主体发生兼并、重组或生产经营要素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重新评审。

  第二十一条  申报主体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获取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的主体,一经查出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撤销其获奖称号,收回证书、奖牌及奖金,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二十二条获奖产品在有效期内,如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明显下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市政府撤销获奖称号,并收回证书和奖牌、奖金,并向社会公布:

  (一)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省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

  (三)质量安全水平明显下降,消费者对质量问题反映强烈,经查证属实的;

  (四)在非获奖产品上使用。

  第二十三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获得“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称号产品质量和信誉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参加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工作认真,保守主体秘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撤销其参与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评审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举报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举报、申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表明真实身份的举报人、申诉人及时做出答复,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保护举报、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申报表(样表)


附件2

  编号:

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申报表

(样表)

产品性质:□新申报产品□复评产品

  产品名称:

  主体全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填表日期:年月日


1

申报产品生产主体基本情况

主体名称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手机

经济性质

(国有、私营、外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他)

领取营业执照

时间

营业执照编号

职工人数(人)

技术人员(人)

固定资产(万元)

流动资金(万元)

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年生产总值

(万元)

年利润(万元)

申报产品生产

主体获奖情况

2

申报产品基本情况

申报产品名称

生产规模

(亩、头、只、羽、袋、枚)

年产量

(吨)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

时间

申报产品

特点简介

申报产品获科技成果奖时间及证书号

申报产品质量、

技术获奖项目

申报产品获专利时间及证书号

续表2

申报产品基本情况

申报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情况

获证名称

发证时间

证书编号

产品其他管理

体系认证情况

产品所执行

标准名称、代号

申报产品质量

检测情况

(抽检、送检及自检情况)

申报产品质量

管理情况

(包括种养过程、农业投入品使用以及产品采集、包装、运输、贮藏、环境保护等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人员

培训等情况)

3

申报产品综合评价

申报产品市场评价

评价指标及评价内容

2010

2011

2012

备注

国内市场销售情况

  申报产品销售量

  (万吨)

  申报产品销售额

  (万元)

主要销售地区

出口情况

申报产品出口量

(万吨)

申报产品出口额

(万美元)

主要出口

国家和地区

申报产品效益评价

申报产品生产主体

纳税状况

2010

2011

2012

备注

主体纳税情况

申报产品

生产主体

实缴税额

国税

地税

申报产品

实缴税额

国税

地税

成本费用效益水平

总资产贡献水平


4

评 审 意 见

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评审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申报表》填写说明

  1.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申报表》封面必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3.申报产品生产主体名称、公章要与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名称相一致。

  4.《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申报表》中空格不够,可另附页。

  5.表4第一栏由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后填写综合推荐意见;第二栏由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评审专家组填写评价意见;第三栏由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产品进行审查、公示、认定后填写审定意见。

  6.有关指标解释:

  (1)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2)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