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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发改城体〔2011〕15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发改法规〔2019〕44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24〕31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浙委办〔2010〕115号、 浙政办发〔2010〕162号文件精神,根据本委职能,特制定如下支持意见:

一、加大规划支持力度,优化空间布局

1、支持规划区列入重点开发区块。优先将试点镇的规划区范围,纳入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点开发区块,并在相关规划中加以落实,享受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

2、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列入省级专项规划。将试点镇的公共基础设施、交通、能源、服务业、社会事业、农业等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省级各类专项规划,并在相关政策上给予支持。

二、加大产业发展支持力度,促进结构转型

3、大力扶持服务业发展。积极支持试点镇发展商贸综合体、新型专业市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