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经信资源〔2018〕1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经信政法〔2022〕22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墙改主管部门、财政局、新墙办: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3号公告修正的《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进一步推进我省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攻方向,持续抓好“禁实禁粘”,加强农村建房的新墙材推广使用,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速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支撑建筑业节能降耗和建造方式创新,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加快未结算的预缴款项目清算工作
根据财政部《
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