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违法改变地下停车设施用途处理办法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3〕1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7〕113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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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区违法改变地下停车设施用途处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区违法改变地下停车设施用途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停车设施的监督管理,方便市民出行,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根据《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和建设部《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丽水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