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6〕41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12-12
优策网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发〔2006〕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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