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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18〕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7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原则,规范项目准入,创新监管服务,健全诚信体系,坚持“标准+承诺”,探索建立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构建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投资发展环境。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力争实现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

二、实施范围

绍兴市域内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符合规划条件的重点区域内(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新建工业类企业投资项目,适时扩大到商贸服务等项目。

三、实施时间

2018年6月底前,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018年9月起,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项目业主单位如有特殊需要,允许保留原有相关程序)。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基本模式。

1.政府定标准。制定重点区域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行业管理承诺标准。根据重点区域实际情况及区域评价,按国家、省设定的标准提出产业、投资、环境、节能、安全、消防、防雷、施工图设计等标准和要求。制定重点区域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根据确定的产业类型,确定项目准入条件、经济技术指标以及具体项目的特定标准,形成包含各类项目准入技术指标和规范的区域详细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项目准入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得进入。

2.企业作承诺。建立企业承诺备案制度。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根据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承诺范围内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施工、接受过程监管和竣工后的全面验收,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公示,违反承诺的应接受惩戒或处罚。企业作出承诺,项目立项后,及时将勘察、设计、测绘、施工、监理等情况通过网上实行备案管理,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开工,建成后执行联合验收。

3.过程强监管。加强企业投资项目全程监管。开工前,审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帮助和服务企业依法依规选择设计、评审、施工单位。开工后,及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标准、规范的设计要求开展施工。竣工后,企业按承诺书的要求提交验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联合竣工验收,作出同意投产、限期整改、全面整顿的意见,验收合格后颁发相关证照,不达标不投产。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

4.信用有惩戒。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原则,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应用。对诚信良好的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并在财政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政策方面给予倾斜。通过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针对违反承诺制,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主体,将其违反承诺事项记入信用档案,依法通过“信用浙江”网向社会公开披露,性质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各级行政机关根据职能分工,依法对违反信用承诺的失信企业采取提高监督检查频次、限制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奖补资金支持、实施市场和行业进入等措施。

(二)完善配套机制。

1.推进2.0 平台常态化应用。推广应用“一口受理、在线咨询、网上办理、代办服务、快递送达”办理模式,实现在线平台 2.0 版常态化应用。全面推行项目业主在互联网端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账户登录后申报的“一口受理模式”,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提供在线支撑,实现项目信息实时归集、监管与全程网上办理“零次跑”。

2.加快区域评价工作。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项目集中评价,全面推进“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行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减少企业中介服务环节,事先对重点区域内能评、环评、水土保持、安评、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等内容进行科学合理评价,完善区域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为“承诺制”落地提供坚实基础。

3.推行“标准地”出让。在重点区域更新、完善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和要求的基础上,围绕“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开展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试点工作。项目用地均应附带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产等标准进行“招拍挂”,推动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4.完善审批流程优化。全面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完善联审机制,减少审批环节、审批时间,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 100 天”。进一步深化联合踏勘、联合审查、多评合一、施工图联合审查、联合测绘与联合验收改革,变“串联审批”为“联合审批”。

5.深化中介市场改革。按照《“浙江网上中介超市”建设方案》(浙审改办〔2017〕19 号),加快全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与省级网上中介超市平台融合对接,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等数据库,拓展平台功能及服务范围,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效双提升。强化中介机构管理,建立投资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质量、承诺时间管理与失信处罚机制。

6.强化项目代办服务。按照“全面覆盖、无偿服务、企业主体、自愿委托、专业优质、精简高效”原则,建立专业、高效、精简的常态化代办队伍,健全完善投资项目政府代办服务工作机制,对符合产业发展的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对一”“店小二”式服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无偿代办服务,变“企业跑”为“政府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勇于创新、敢于担当,扎实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各项举措;要指导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区研究制定出企业投资项目准入与承诺标准、各项配套机制等,充分发挥政策引领和改革督导作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诸暨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6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和细则,定岗定责,倒排时间,专项落实,确保8月底前改革全面落地,做到“有项目、有典型、有亮点”。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督查、评估、考核和容错制度。对市级部门和市直开发区工作落实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定期分析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展情况,对推进不力的地区或部门实行通报。严格监管制度,对企业投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的改革执行情况进行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