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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丽财公告〔202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22〕1号规定,保留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丽水市财政局决定废止《丽水市道路交通违法罚没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丽财综〔2009〕125号)、《丽水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 丽财企〔2018〕262号)。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丽水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同步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5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维护法制统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丽水市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认为需要废止《丽水市道路交通违法罚没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丽财综〔2009〕125号)、《丽水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