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实木复合地板等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6-1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33号
)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06年退税率文库进行了及时调整。近接部分地区来函,反映出口的实木复合地板和高尔夫球包,因退税率文库中没有该商品的消费税退税率,无法办理退税。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取消实木复合地板的出口退税(增值税、消费税)。对以海关商品码4412291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