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7〕 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 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市编办 市公安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4〕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政策落实。
进城务工人员是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生力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对于提高城市新增劳动力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重要内容,作为办好民生实事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办学和管理责任,完善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政策,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两为主”基本原则,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
(一)严格执行“两为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个为主政策和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充分发挥公办中小学的接收主渠道作用,尽可能多的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确实无法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至受政府委托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民办学校就读。
(二)完善招生和学籍管理办法。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办法,简化招生程序,指导各中小学校按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以国家、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为依据。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生学籍资料纳入全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与本地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及时掌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区域分布变化情况,作为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工作重点,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三、健全“三保障”机制,形成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制度。
(三)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投入。落实“政策、服务、待遇”三保障的要求,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权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学生同等享受省规定免费政策,同等纳入政府资助范围。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以及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四)提高城区中小学教育资源规划建设水平。各级政府要根据城市发展、二孩政策、户籍制度改革和进城务工人员流动趋势等因素,加强入学儿童人数研判,并以此为依据编制完善中小学校布局和建设规划。按照教育现代化创建要求严格执行中小学布局和建设规划,更好地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需要。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导。
(五)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关爱。各中小学校要始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理想信念教育、家国情怀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教学帮扶措施,主动关心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克服各种心理和学习障碍,真正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要重视进城务工人员的家庭教育,利用大家访、家长学校、家长大课堂等形式,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六)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服务保障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内容,指导和督促各中小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有关情况。发改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将城市中小学学校建设项目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先保障。财政部门要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统一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保障体系,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专项资金,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数量,合理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大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令第364号)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与教育行政部门等制订有关收费标准并检查学校收费情况。
(七)加强宣传督导。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将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作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宣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规划、办法措施和实际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室要适时组织对本通知执行情况开展督导。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24 信息来源: 市府办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7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17年5月22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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