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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的实施意见

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的实施意见

舟政发〔201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解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2010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万平方米,其中定海3.22万平方米,普陀1.00万平方米,嵊泗0.78万平方米。全市新增经济适用住房220套。

(二)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20%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同时通过旧公房转换、收购等多种途径增加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适当提高补贴标准。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3倍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市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285户。

(三)启动公共租赁房工作。各级政府要通过新建、收购、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房源,近期重点为暂无住房的大学毕业生及其他人才提供周转性用房。2010年至2012年全市推出公共租赁房5万平方米,其中2010年推出1万平方米。加紧制定公共租赁房实施配套政策。

(四)加快民工公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有土地配套建设民工公寓。企业比较集中、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区域,鼓励基层组织利用村级留用地或租用企业空置用地等方式建造民工公寓。

二、加快推进旧城改造

(五)加快旧城区改造。加紧实施重点区块改造、历史文化保护区修缮、危房解危、“城中村”整治等项目。2010全市新开工改造城市旧住宅区15万平方米,其中定海10万平方米、普陀2.50万平方米、岱山2.00万平方米、嵊泗0.50万平方米。

(六)加快工矿企业危旧住房改造。通过积极向上争取补助、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有条件的区块要在规划引导下,实施整体改造。

三、加快渔农村住房改造建设

(七)推进农房改造建设。2010年全市完成改造建设农房7750户(分别为定海2800户,普陀2870户,岱山860户,嵊泗120户,新城1100户),其中改造危旧房2750户,新建1750户,拆迁安置3250户。全市完成渔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448户,其中定海130户,普陀117户,岱山61户,嵊泗120户、新城20户。

(八)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根据城市建设和重点开发区域建设需要,合理确定拆迁安置房建设规模。2010年全市新开工建设80万平方米,其中新城54万平方米,定海7万平方米,普陀15万平方米,岱山4万平方米。

(九)加快农民公寓式住房建设。按照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要求,在中心城区和县城、中心镇逐步推广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