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农经发〔2013〕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1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农法发〔2021〕1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的通知》 ( 浙农政发〔2022〕3号)规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农法发〔2023〕7号)规定,全文废止
》 ( 浙政办发〔2013〕120号
)精神,推动我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决定开展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现将《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 ( 浙政办发〔2013〕120号
)精神,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扎实开展全省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规范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