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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模式开展“3030”新农人行动计划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模式开展“3030”新农人行动计划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财农〔201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1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农法发〔2021〕1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农法发〔2023〕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宁波不发):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实际,为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模式,引导和支持农业创新人才创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3030”新农人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4号令)施行为契机,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和管理模式,加快转变工作理念,着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力争解决当前农业中“人”这一核心竞争力不足的问题,增强创新动力,厚植发展优势,利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平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在培育农业创业创新人才方面做出有益尝试,积极探索今后现代农业谁来引领、谁来经营的问题。

(二)目标任务。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载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基金投资等多种扶持方式,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培育30名30岁左右,有志向、懂技术、会经营、敢闯敢干的农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为现代农业提供中坚力量,引领农业可持续发展(即“3030”新农人行动计划)。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项目搭台。通过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基金项目,支持“3030”新农人依托已有的农业科研院所、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三产交叉渗透、融合发展。

(二)龙头带动,产业升级。通过“3030”新农人行动计划,培育一批现代农业细分领域的“小巨人”,力争克服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些关键障碍,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持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收益,促进农业产业加速升级,农民持续增收。

(三)竞争立项,连续扶持。开展“3030”新农人项目竞争立项,坚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优中选优;“3030”新农人项目实行一次规划、分年实施,连续扶持不超过3年。

(四)需求导向,创新方式。财政扶持资金以满足“3030”新农人项目需求为导向,创新资金扶持方式、扶持环节和资金管理方式。

三、扶持对象

“3030”新农人,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农业,富有创业激情;

2.大学专科以上专业学历,30岁左右;

3.具备3年以上涉农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从事领域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4.已创办农业组织(农业科研院所、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互联网+农业组织等),为独立创办人或大股东、主要负责人,农业组织年营收不低于300万元,其中涉农企业年营收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

四、“3030”新农人项目扶持范围、标准和方式

(一)扶持范围。“3030”新农人实施的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对产业带动明显的项目,重点扶持“微笑曲线”两端的农业创新型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1.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研发、引进、推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