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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

嘉政发〔200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6〕6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根本大计。近年来,我市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调整完善了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网络,规划启动了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社会保障政策制度框架不断完善。但是,社会保障资金的短缺正在逐步成为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的瓶颈,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已是当务之急。为加快构筑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完善以城乡社区为平台的为民服务网络,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城乡社会保险框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 ( 浙政发〔2004〕3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把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摆上重要议程

    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条件,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之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实施城乡一体化和建设“平安嘉兴”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面对不断加快的人口老龄化趋势,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以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多渠道筹措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多管齐下健全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以加快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养老、医疗和城镇职工失业、工伤、生育等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努力构筑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孤寡老人集中供养、贫困家庭子女助学等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以社区社会事务站、社区老年服务“星光计划”项目、社区卫生服务站、96345市民求助热线、市民健康保健档案等为主要载体的公益性为民服务网络,让全市最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二、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开支,努力增加社会保障投入,财政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每年增幅不低于当地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比例,逐步使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或超过20%。

    (一)按照社会保障属地管理、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对属于地方事权,按政策规定必须由本级政府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各地政府要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并根据财力增长状况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对省、市政府要求按比例配套的项目资金,各地政府要按规定比例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不得虚列预算或列而不支。

    (二)各级政府预算超收的财力,除保证法定支出外,重点用于补充社会保障支出。

   (三)各级政府集中统筹的预算外资金,除省里有特别规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