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户口迁移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户口迁移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丽政办发〔2016〕1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7〕1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2021年新出台了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 ( 丽政发〔2021〕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户口迁移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户口迁移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 国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