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台州市区企业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台人社发〔2017〕1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人社发〔2018〕140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台人社发〔2021〕25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人社发〔2024〕19号 )规定,现行有效。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114号